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中水会字[2022]第015号)关于证书变更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等43家单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等35家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见附表一)
二、同意新疆捷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变更单位名称(见附表二)
三、同意新疆吉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名称(见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