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1-24 21:28 | 来源: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 作者: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 点击: 2288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会的组织和平台优势,探索、创新青年人才选拔机制和培养模式,强化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举荐作用,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4〕28号),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科协创函平字〔2023〕5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组织开展第十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青托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青托项目是由中国科协于2015年发起,助力青年人才成长的全国人才培养项目。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将发挥智力汇聚优势,在全国水土保持科技领域发掘一批有潜力且需支持的青年人才,并结合学会已有学术资源与平台促进青年人才的成长与提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获批第十届“青托项目”2个全额资助名额、2个自筹经费名额。

二、托举方式

对每名托举对象每年资助10万,连续3年。支持青年人才自主进行科研设计、选题,更多地参与高水平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在有影响力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等,为他们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潜心研究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三、申报条件

申请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协助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学术研究潜质,学风道德优良,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博士学位;

2.申请人年龄32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含));女性可适当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含);

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员(如不是学会会员,请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官网“会员申请”注册);

4.从事水土保持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5.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条件;

6.责任导师需是水土保持领域知名专家或学者,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可为被托举对象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

7.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四、遴选程序

本次青年人才托举项目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

1.项目要求

1)申请人应落实1名正高级职称的责任导师,经与责任导师共同商量后形成申报书,并通过依托单位审核同意;

2)申请人应有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2.复核

我会组织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进入答辩环节。

3.答辩

学会组织遴选专家组,组织申请人答辩,综合答辩结果选出最终人选。

4.公示

我会将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五、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将申请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专家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word版和签字扫描的PDF版),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胜男

联系电话:010-62336045 

电子邮箱: sbxhpjb@163.com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

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

4.专家推荐表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遴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4〕28号(1).doc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科协创函平字〔2023〕56号).doc

附件3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docx

附件4 专家推荐表.docx